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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事务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章出处:鲁南衡器 人气: 发表时间:2016-12-30

 

 国家机关事务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4]1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提高能源资源计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17167)、《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等国家标准,现就十二五后两年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能源资源计量重要性的认识

  能源资源计量是统计、监测及管理能源资源消费的重要基础,是科学、合理评价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的根本保证。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计量器具配备率低等问题,已成为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制约性因素。

  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切实把加强计量工作作为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计量法规、标准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指导、督促公共机构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

  计量器具配备率是衡量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完善计量器具配备作为d-z-_~”期间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重点,督促公共机构按照分户彻底、分区规范、分项合理、应配尽配的原则,切实完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

  ()分户计量。各公共机构(除在同一栋建筑中合署办公,无法进行水、电分户计量的情况外)要对进出本单位的各类能源和水加装计量装置,有多个办公区的单位要对各办公区进行分类单独计量。各地区公共机构到2014年底,除集中供热、供冷外,各类能源和水的分户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

  ()分区计量。大型、中型公共机构要区分办公区内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进行分区计量。自2014年开始,新建办公区内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到2015年底,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90%。

  ()分项计量。有数据中心机房、实施冬季独立供暖的公共机构要抓紧完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满足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要求。到2015年底,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中有中央空调、独立食堂、公共浴室及游泳馆的,能源和水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90%。

  三、切实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基础工作

  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推动公共机构做好能源资源计量基础工作。

  ()落实计量工作责任。各公共机构要安排人员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大型公共机构(包括三级医疗机构、在校生1万人以上的学校及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机构)要设立计量管理岗位,明确管理职责。计量人员要定期参加计量业务培训,掌握能源资源计量专业知识。

  ()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各公共机构要完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档案,包括计量器具说明书、合格证、维修记录、检定(校准)记录等。大型公共机构要编制本单位能源资源流向和计量图、计量器具一览表。

  ()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各公共机构应使用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新装、更换及维修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要经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满足准确度等级要求。

  四、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监督和服务长效机制

  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长效机制。要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和检查内容,每年应对10%以上本级公共机构的计量器具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对属重点用能单位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为各级公共机构计量仪表检测、维修等计量方面的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请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对分户计量情况和使用数据中心机房、独立供暖或有自备井的公共机构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编制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规范计量管理的工作方案,于今年年底前将本地区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总体情况反馈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质检总局计量司。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切实做好机关本级及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质检总局计量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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